成都租房分三档征税 月租不到两千房东按4%纳税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出租房屋赚的钱该缴多少税?到哪里去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成都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分别定为4%、6%、10%三档,个人出租房应缴纳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
税率分三档最低4%,最高10%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市民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理解成一个新开征的税种,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针对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2009年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规范成都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
按照该管理办法,综合成都市的个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具体来说,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综合税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行为,都要缴纳相应税额。
收到房租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后,从获取房屋租金当天开始算起,应该在第二个月的15日内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主动缴纳税额。申报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作为代征点,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
三种情况可减免出租房屋税收
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对于缴纳税款确实有困难的,市民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并且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及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成都市地税局将积极落实纳税困难减免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以及第二、第三圈层纳税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力度。同时,成都市地税局还将积极探索把税务计算机网络同公安、房管、工商以及银行等部门的网络实施联网,从而方便社会各部门共享动态信息。
特别提醒
成都市地税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及相关报道,详见成都商报今日11版《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