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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四举措强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网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2日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管理和耕地保护,保障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有效打击和遏制在农用地、河道非法采砂及危害农业生产、矿山和堤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日前,大邑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大邑府发〔2011〕74号),采取四条措施,强化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道管理、耕地保护及砂石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一是县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县境内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管理及开发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现有采砂河道、河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禁采河道、河段要重点巡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行为。二是县国土部门负责河道外非法开采砂石或占用农用地作为砂石堆料场等相关监管工作。河道外严禁开采砂石,砂石堆料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三是各乡镇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村、组;加强信息收集排查,及时、坚决制止村组干部、群众非法与企业或其他个人私自签订各类砂石开采协议的行为;加强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属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并做好稳定工作。四是工商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五是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偷(逃、漏)税的采砂企业和个人。六是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参与砂石开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七是县公安部门负责砂石开采的治安管理工作,坚决依法打击砂石开采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执法。八是其他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一是拓宽举报渠道。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要拓宽群众举报途径,采取建立网上举报箱、在村社区聘请信息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不定期进行巡查和有奖举报等形式,接受对非法开采砂石、非法运砂车辆及破坏道路、耕地情况等系列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及河道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县公安、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使用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有效保护土地及河道所属砂石等国有矿产资源的合力。县公安、县交通、县水务、县国土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利用天网工程、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等手段查处利用拼装车、改装车、超载超限运砂石和其它货物的车辆。

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一是严格处罚。对破坏农用地、危害河道安全的无证采砂、盗采滥采砂石行为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县国土局、县水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被处罚人对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耕地、河堤管护区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级干部和河道、矿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严禁参与采砂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采砂管理中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目标考核。县政府目督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考核。如发生新的非法采砂行为未及时上报的,扣减目标分值。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广电局、《今日大邑》采编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砂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治打击行为以及取得的成果,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邑都上城 3200 大邑大道
春江花苑 3300 温泉大道
中铁金山 3600 大邑大道
祥荣锦绣一方 3500 大邑大道
恒大山水城 7000 凤凰村
蓬莱尚岛 8000 安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