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购房维权 > 浏览文章

男的工资还贷女的工资买菜依然算共同还贷

作者:杨琴 来源:天府早报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8日 【字体:

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引发了网友热议。

昨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明生、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全国律师协会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建议稿》课题组成员张静律师做客新浪“微访谈”,回答了网友的提问。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接受了记者采访。

婚前买房

网友:假设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产权(包括其增值部分)属于男方,男方需补偿女方还贷部分。请问女方是否能主张自己还贷部分的增值及其补偿?

杨晓林律师:解释(三)已有明确规定,可以主张,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网友:如果婚前共同买房,写一方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加入新的名字,若离婚,产权归属婚前有名字的一方还是双方呢?

卢明生律师:产权归双方。

共同还贷

网友:夫妻共同还贷如何界定?比如,丈夫每月工资卡里划钱到银行还贷,而妻子的工资没有用于还贷,而是用于日常生活,那还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还贷的么?

杨晓林律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工资收入均为共同所有,无论一方还贷还是一方消费,当然算共同还贷。

第三者插足

网友 :如果结婚时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妻子的名字,共同还房贷,后不久遇小三,然后要离婚和小三结合,那么这房子归谁啊…

杨晓林律师: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保护儿童和妇女原则裁判,如果能够举证男方过错,可以要求其过错赔偿不分少分财产,争取房产所有还是有希望的。

陈逢逢律师: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归属;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案情,男方为过错方,根据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及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基本可以确定女方可以得到该房产,只是给男方补偿多少的问题。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收集过错方的证据。

父母赠予

网友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贷也是夫妻双方在还,那离婚时房子产权怎么办?

卢明生律师:属于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支付对价补偿。

网友:如果婚房由一方父母出首付并写了出资方父母的名字,未出资方直接划工资卡或者其父母的工资卡,并且日常大宗开支也是从未出资方及其父母的工资卡中划账,那么,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置?

张静律师:房屋是购买人的财产,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的财产,其它的出资人,你可主张是债权债务关系或共同投资关系,至少可以主张债权。

陈逢逢律师:婚后的还贷是共同财产还贷,虽然房子归出资方,但作为还贷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同时可以要求补偿大宗开支的一部分。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邑都上城 3200 大邑大道
春江花苑 3300 温泉大道
中铁金山 3600 大邑大道
祥荣锦绣一方 3500 大邑大道
恒大山水城 7000 凤凰村
蓬莱尚岛 8000 安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