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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加名税可行性正在研究 需多部门协调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30日 【字体: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对此,国税总局昨天(29日)回应称,关于房产“加名税”的可行性正在研究中,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国税总局称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但是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南京税务部门又“改口”称,暂时不会征收“加名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昨天(29日),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应当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很多地方事实上仍处于观望阶段

根据这几天媒体的报道,除南京之外,武汉、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征税细则,因此,很多地方事实上也是处于观望阶段。

以南京为例,8月2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提出的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这项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房产,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而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也是按“赠与行为” 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网友表示此举会加重购房者负担

尽管有网民认为对房产加名征税符合现行法律,但多数网民指出,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缴纳任何契税,现行婚姻法下,许多人会选择对房产“加名”变更,所以难免会让人觉得婚前房产加名税有与民争利、趁火打劫之嫌。还有网友表示,降低税赋是大势所趋,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税费已经如此之多,既会助推房价上涨,也会直接加重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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