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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0日 【字体:

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农村惠民工程实施进程,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帮助居住在土坯房和D级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1〕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邑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目标和完成时限。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15户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前。

(二)农村D级危房改造目标和完成时限。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7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前。

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民主决策、规范运作”原则,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安置小区等项目,结合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整合民政、国土、建设、计生、扶贫、残联等扶持政策资源,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

三、补助标准

(一)对愿意到符合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建房居住的农村低保土坯房户,在按平均每户2万元的标准分档实施补助的同时,享受有关补助政策;对在原址进行改造的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户,按平均每户2万元标准分档予以补助建设资金。

(二)对愿意到符合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建房居住的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户中的低保户,在按平均每户2万元的标准分档补助的同时,享受有关补助政策;对在原址进行改造的农村D级危房户中的低保户,按平均每户2万元标准分档补助建设资金。

(三)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中不属于农村低保户的困难群众,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补助。

四、任务分工

县政府是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相关乡(镇)是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具体落实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并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助筹集能力差的农村低保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投工投劳,与实施改造的农村低保土坯房户和农村D级危房户签订责任书,对不愿意实施改造的签订自愿放弃申请。

县民政局负责进一步核实农村土坯房户和农村D级危房户的低保相关资料,全力配合乡(镇)组织实施改造,同时牵头实施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房屋鉴定,并确定农村危房等级;负责指导乡(镇)按有关房屋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同时牵头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改造资金及时拨付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

县规划局要负责指导乡(镇)将全县农村低保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村规划,并在审查一般场镇改造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时予以落实。

县国土局要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申报立项、项目监管,负责规划区外的建设选址定点及制定宅基地节约面积差异化补助和调地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

县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证核发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农村低保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县政府目督办将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目标考核,并开展督查。

其他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邑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民政局和建设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乡(镇)也要成立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本乡镇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改造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运转协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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