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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2011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3日 【字体:

六、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职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社局028-88222095

大邑县卫生局028-88222901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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