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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卡纳湾畔物管违规收取装修押金 房管局两次责令整改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5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位于大邑县新体育中心旁的星星卡纳湾畔在今年6月已经进行了第一期交房工作,然而在业主收房入场装修时,遇到星星卡纳湾畔物业管理公司成都信谊物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目前大邑县房管局已经介入调查。

据星星卡纳湾畔业主反映,物管方在业主装修时要求缴纳1000元得装修押金,但无法出示收费的依据,在缴纳了装修管理费后,又向业主收取所谓成品保护费100圆,仍然拿不出收费文件,也说不清收费依据。7月下旬,业主将此情况向大邑房管局进行了举报。

据大邑淘房网了解,业主/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下列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施工方收取,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未配备电梯的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

2、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元/平方米收取。

此外,关于装修押金。按照《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成房发[2009]32号)文件要求,“对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的,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本通知于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会要求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或守则)》的约定或(和)规定。如果买受人书面承诺或同意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业主应当恪守其书面承诺。如果业主承诺的《业主守则》规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和保证金或押金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则应当遵守。

据了解,房管局物管办工作人员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及时前往星星卡纳湾畔,就业主反映的小区物管乱收费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马上整改,物管方表示接受。 然而在近日业主继续向房管局投诉,物管方并未进行整改,仍在收取装修押金和成品保护费。房管局物管办工作人员于8月3日上午再次与星星卡纳湾畔楼盘物管公司负责人联系,就该楼盘收费一事责令其马上整改,该负责人表示会在8与6日之前处理完毕。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润洲·华府 3260 大邑大道
优品美地 3500 甲子路
中铁金山 3700 大邑大道
春天国际 3500 大邑大道
邑都上城 3200 大邑大道
恒大山水城 6000 凤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