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新房先交半年物管费 在成都这是违规的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高高兴兴去收房,却要先交半年物管费,再领钥匙验房?很多市民都遇到过这事吧?恐怕虽然心里觉得这绝非理所当然,却也只能委曲求全,交了钱才收房吧?
但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成都就有了规定,不许预收物管费。而发改委和律师也都表示,先收物管费再交房这种“行业潜规则”不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业内人士也提醒,这种“行业潜规则”给业主埋下了隐患。以后可要多留神哦。
先交半年、一年的物管费,再领钥匙验房……这是大多数人熟悉的流程。但刚经历了交房的何女士却有了疑惑:开发商向我交房,关物管公司什么事?凭什么还没入住,就有这先交物管费才能验房的流程?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5年前,成都市物价局(现划归市发改委)就联合出台了规定:“物业服务费原则按月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计预收。”
业主收房
被要求先交半年物管费
上个月29日,何女士去办交房手续,刚进大厅,工作人员就给她发了一张交费清单,列出了5项费用。工作人员告诉她,交完了这些费,才可以领钥匙、验房。
维修资金、契税、产权登记费、国土证费……何女士辗转了三四张桌子、按了好些个手印,终于把前4项费用结清了,但在最后一个收费桌前,她停下了脚步。
工作人员告诉她,先交半年物管费,才能领钥匙验收房子,物业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将近4元。何女士疑惑了:“交房是我跟开发商之间的事,和物管有什么关系?”
另有两名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何女士,物管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一家企业,“如果不交费,就是你违约在先,不仅会生成滞纳金,我们还会追究相关责任。”
“按照合同,明年一季度末,我才应该交当季的物业费。那时我若逾期未交费,才会有‘滞纳金’一说。现在钥匙都没给我,房子还没过手,何来的滞纳金?”何女士不答应。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两天,我们给近一半的业主交了房,150多户中你是唯一不肯预交物业费的。你把流程走完,就可以拿钥匙,不走完流程,我不能把钥匙拿给你。”
何女士与物管公司“缠斗”了近1个小时,在她的坚持下,最终拿到了钥匙,但要求何女士在1月底前必须前来支付1月份的物业费。
在上个月29日开发商给何女士发放的业主手册上面写着一段话:“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时,需向客户服务中心预交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这与何女士此前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全然不同。2011年9月,她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应在每季度末10日前交纳当季物业服务费。”而上个月开发商给她寄的《交付通知书》上也写明:“物业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收取。”
记者调查了10多位近年在成都有购房经历的受访者,他们无一例外都在交房时被要求提前预交物管费,其中主要都是要求预交半年的物管费。据统计,这些被访者购买的房产属于多家不同的开发商,房产的位置既有成都市中心,也有三环外甚至周边郊区(市)县的房产,这也证明在交房时预收物管费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普遍现象。
业内人士
预收物管费“能生钱”
吴迪(化名)在一家物管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他透露称,尽管物业费的确应该“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
“一方面,物管公司的初置成本高,最初购买设施、配备标识、人员培训都有成本。另一方面,目前50%的人在交房后都不会立即装修入住,将来再收费,难免会有拖欠行为发生。”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物管公司会以“提前预交一年、免一个月物业费”或赠送礼品等方式,鼓励人们在首次交付时交得更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