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五条”含糊其辞 房价过快上涨才征“20%个税”
作者:未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6日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粤五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版本的地方细则与“国五条”对二手房出售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相比,存在不少“漏洞”;同时在其他问题上的限定也相对模糊。业内人士解读称,广东省的细则“实质内容不多”,不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反而会使购房者对于房价下行的希望落空。
房价上涨过快,问责政府负责人
昨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粤五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内容基本与国务院于2月26日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17号文,下同)相呼应。
广东省政府在通知中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具体到各项条款上,“粤五条”提到,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广东省政府还规定,广州(楼盘)、深圳(楼盘)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此外,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楼盘)、佛山(楼盘)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同时,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称“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