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新建高层和改建保障房容积率不超过5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导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导则》对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规划、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等都做出了较详细规定,提升了保障性住房品质。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和配建的保障房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改建住区不应低于25%。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房住区容积率多层宜控制在1.6~2;高层宜控制在3~5。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宜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不得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