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涉嫌交通肇事 大邑检方慎用逮捕措施化解矛盾
作者:时凡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5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心为民,秉公执法”,这是犯罪嫌疑人高某对大邑县检察院表达的真诚谢意。近日,成都市大邑县检察院慎用逮捕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引发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2年2月15日,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将刘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大邑县交警对该事故进行了详细审查,认定高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后,刘某因伤做了下肢截肢手术,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担子陡然加重,其妻因不堪重负而离家出走,家庭生活因此发生巨大变化。在此期间,双方虽然一直在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结果。又因被害人一直处于治疗中,伤情不能确定,高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也无法认定,导致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然而刘某误以为司法机关办案拖沓、不公,产生了不满情绪。
干警经审查后发现高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第二天就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刘某谅解,而被害人刘某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急需获得赔偿。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大邑县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平息刘某怨气。经努力,刘某与高某最终消除了误会,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刘某向高某出具谅解书,并取得了第一笔赔偿金共计10万元,解决了生活的燃眉之急。
大邑县检察院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刘某、高某的称赞。其慎用逮捕措施的举措一方面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案件质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表现出法律的人性关怀,促使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