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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成都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自行缴存公积金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28日 【字体: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我市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适用范围

自由职业者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需要具有成都市户籍,并且男性需要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

“自由职业者需要具备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取得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测绘师等。”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办法》规定,自由职业者如果已经在其他缴存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再自主办理缴存业务。

缴存方式

个体工商户参照一般单位缴存

按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办理缴存手续时,自由职业者缴存人需要先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实行按月定额缴存。个体工商户则参照一般单位进行缴存,缴存人需要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设个人账户,然后按月缴存。

“开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公积金业务,让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更多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和普通缴存职工一样,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都可以提取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例如办理购房消费提取、租房提取和重大疾病提取等业务。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特别提示

11月1日前已备案新房执行现有贷款政策

据了解,11月1日起,除了将开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自主缴存业务外,公积金贷款办理也将做出调整,其中的重要调整包括: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等。

“这段时间,市民很关心自己办理的贷款业务到底是执行现有政策还是新政策,对此,我们对相关的业务受理进行了明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则以银行柜台收件的时间为准。凡是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者收件的,按照现有政策处理。同时,对市民关心的停缴公积金将对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收罚息,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办法,减少职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公积金缴存对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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