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原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案
作者:未知 来源:今日大邑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王X受贿案】
原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X受贿案。王X在2008年至2011年任大邑县国土资源局长期间,在国有土地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所收现金、房屋、纪念币、购物卡共计价值840.57万元。2012年3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X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钟长鸣】
国土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有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巨额利益驱使和诱惑下,少数领导干部把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当成个人生财之道,不劳而获,攫取巨额利益。大邑县国土局长王X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达840余万元,最后身陷囹圄,值得反思。
透过王X案,我们必须牢记,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就要耐得住清廉,选择公职,就不要去搞歪门邪道。从表面上看,王X是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换取个人私利,然而最终结果表明,发财的代价就是失去人身自由。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认清这一点,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服务人民的。要珍惜组织的培养,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珍惜自己的自由生活。遇腐掉头,遇蚀三思,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