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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比例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16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讯 大邑县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经开始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7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和每人每年180元两档筹资标准,自愿选择。

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

选择80元档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75%,一级医院为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92%。

选择180元档次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为82%,一级医院为8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92%。

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如有疑问,可致电大邑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882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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