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每平米3元 商铺等按成交价的0.8%收取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讯 即日起,大邑县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8%收取,成都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按成交价的0.7%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只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取。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