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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 防止“被流转”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09日 【字体:

3月7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农业厅厅长程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太和县张槐村村家庭农场示范带头人徐淙祥做客中经两会之夜节目,围绕“未来家庭农场成为经营主体后土地流转如何健康有序进行”与网友进行了讨论。

徐淙洋认为:“未来在农村,种植主体应该是家庭。未来五到十年,工业大力发展,操作全部机械化,那农民可种的地就更少了。例如一个村里有400人,600亩地,600亩地两个人就可以依靠机械化种完。那么剩下的农民去哪里?我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成为经营主体后,导致农村土地流转掌握在个人手中,未来农村土地流转如何保证健康有序?对此,李国祥认为,鼓励发展家庭农产作为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主体,是由农业生产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决定的,是企业无法代替的。政府鼓励以家庭形式进行生产,如果种粮大户或者合作社、农业企业想要租赁土地,政府一直采取慎重的态度。

李国祥表示:“据我的调查,目前有很多企业对中央政策,有一定程度的误读,认为土地流转可以得到补贴,土改后也许土地就可能变成自己所有,所以到农村盲目的去占地圈地,租金越抬越高,这种新兴主体在进行农村土地租赁的时候,有关部门也要适当的提醒。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是应该靠市场来决定。”

对此,张合成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应该有两个重要的原则需要把握:第一,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防止农户土地“被流转”。 第二,土地流转要有秩序,政府需要制定规则,以规范这种市场行为。

程萍也同意张合成的观点,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村一策,每个村都有不同的做法。应该先从试点开始,今后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国家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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