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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 大邑下限为1070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6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期成都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014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据了解,大邑县、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等地缴存下限按最低工资执行,即1070元,其他地区执行1200元。同时缴存上限调整到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6%。

据了解,大邑县去年执行的最低标准为960元,今年在去年基础上增加110元,涨幅为11.46%。在缴存比例上,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目前成都使用公积金贷款总额度为缴存人账户余额的20倍,最高上限不超过40万,贷款年限最长20年,首付要求不低于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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