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助推四川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14日 【字体:大 中 小】
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最直接标志。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我省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省在城镇化进程中还存在亟待提高的地方:一是城镇化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后于我省工业化水平。二是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不相匹配,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与土地资源稀缺并存。不少地方城镇化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土地高扩张的基础上,面临着资源环境双重约束等问题。三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吸纳人口能力不足。由于我省城市工业集聚规模不大,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城市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具有规模集聚效益的大中城市数量偏少,辐射效应不大,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同时,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36%的农业人口,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一定程度影响了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速度。
到2020年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促使我省必须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不但要加速,还要提高质量。
新型城镇化的过程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更是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的过程。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是城镇化的外在指标,户籍制度隐含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城乡二元体制所在的根本。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利用城镇空间、设施的集约效应,构建相互依存、关系紧密的市民社会,以达到共同享有空间、共同分享公共服务、共同参与决策、共同进行治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的。
推进新型城镇化,还要探索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和强化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界定政府行政职能与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建立起区域性统筹社会建设的机构,变政府管理主导为政策引导,真正负起监管、指导责任。让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保证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更好地发挥好社会组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启动规范社会组织地方立法程序,使社会组织在一个法定的、权威的规则体系中运行。制定社会组织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性文件,建立起与我省“三大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权责格局,形成科学合理、和谐有序、健康高效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
三是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组织引导型管理体系,根据社会组织不同作用,确立优先发展、重点发展、鼓励发展对象。构筑多元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对话互动机制、诉求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社会组织意见表达管道,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活动构建制度平台。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我省高校优势,通过优化学科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校地合作,发挥高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和教育的“智库”优势。优化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开展机构孵化、功能孵化和项目孵化,扶持和帮助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常态化。开放公共资源,力争“应购尽购”。以服务公众需求为导向,将社会服务项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交给群众来选择,实现政府部门履职、社会组织参与、人民群众满意的多赢局面。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平等对待不同类别社会组织。坚持契约原则,以法治理念加强管理,防止社会组织“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