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大邑县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文件对外发布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讯 近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将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并对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做出了说明,下为通知全文。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议定的事项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召开。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工作例会集体讨论后,形成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二)专人负责制度。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须参照县政府工作体例成立乡镇(街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联系、协调解决相关事务。

(三)项目归口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均由项目牵头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用地红线、面积和资金来源及具体筹措情况等),经分管该项目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县国土局、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及征地拆迁程序办理。

(四)联合调查登记制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启动后,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项目牵头单位、片区国土所、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联合调查登记工作组,负责开展封户调查工作。所有封户调查登记数据须经联合调查登记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封户调查公示制度。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对地面附着物、拆迁房屋及集体资产封户调查数据、住房安置人员等信息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样表由县国土局统一制定。

(六)随机抽查制度。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乡镇(街道)纪委成立抽查组,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赔偿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被拆迁总户数的15%。

(七)特别事项议定制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事项由乡镇(街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下列特别事项需报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在封户调查登记阶段,联合调查登记工作组内对有关数据存在争议或疑问的;

2.修改封户调查登记数据,调整资金预算的;

3.对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花卉苗圃、成片经济林木超标准进行补赔偿的;

4.其他需要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八)监督检查制度。县目督、国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安全。对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制定工作进度表,层层落实责任。

(九)资金支付结算审计制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应补偿农民个人或集体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向县国土局申请资金结算(附结算所需资料),资金拨付单位以项目为单元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

(十)业务培训上岗制度。县国土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县监察局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廉政要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封户调查数据失真、超标准补赔偿、资金管理混乱、工作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圣桦城 4000 内蒙古大道
保利中央峰景 3600 大邑大道
力扬·时代 4000 桃源新城
鑫河国际花园 3700 桃源新城
天邑•春江花苑 3500 大邑大道
优品美地 3650 甲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