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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答疑》出台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经过大邑县棚改办和县房管局近1个月的收集、整理,《大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答疑》(以下简称《政策答疑》)出台,即将以口袋书的形式印发。《政策答疑》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棚改”涉及的政策、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群众尤其是搬迁群众对“棚改”程序、相关政策法规有一个全面了解,县棚改办和县房管局认真收集了中央、省、市、县“棚改”的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了解了房屋测绘公司、评估公司的操作流程和测绘、评估依据,整理、编制出了《政策答疑》,对当前一段时间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政策答疑》里收录了36个问题,涵盖了“棚改”流程、安置补偿方案、房屋面积认定、房屋评估方式等内容。

问:我县2014年实施改造的棚户区项目有哪些?项目是采用何种实施方式?实施时间节点好久?

答:今年我县将启动实施大北街、小北街和体育场片区的龙门巷和滨河路4个项目。项目的实施由政府主导,采用模拟搬迁符合条件后转征收的方式实施搬迁改造。2014年6月正式启动,发布了房屋模拟搬迁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项目计划在2014年11月31日前完成房屋搬迁,2016年8月前完成安置还迁工作。

问:项目内的房屋搬迁按什么政策来执行安置补偿呢?

答:项目的搬迁安置补偿政策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2〕131号)文件要求,同时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五项费用标准》的通知大邑府办发〔2012〕48号文件来执行安置补偿。

问:项目内的房屋搬迁用什么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呢?

答:本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货币化补偿终结产权两种方式。

问:货币化补偿是如何执行呢?

答:房屋补偿及装饰装修补偿,按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单价,房屋(住宅与非住宅)的其它政策性补偿、补助、补贴及提前搬迁奖励等,按大邑府办发〔2012〕48号文件标准执行。

问:产权调换是如何执行呢?

答:产权调换,本着搬一还一,双方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执行补偿。

(1)搬迁住宅,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新旧房屋的评估单价结算套内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模拟搬迁协议,积极支持搬迁工作的被搬迁人,除已有的规定外,还可以免收套内面积补差的方式给予其特别奖励。

①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套二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套三房屋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产权调换时,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原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房屋评估单价结算价款,被搬迁人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优惠20%,大于20%以上的建筑面积,按评估单价结算价款,被搬迁人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优惠5%。

②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的,除按货币化补偿办法执行补偿外,再按货币化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给予被搬迁人特别奖励。

(2)搬迁非住宅,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新旧房屋的评估单价结算套内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模拟搬迁协议,积极支持搬迁工作的被搬迁人,除已有的规定外,还可以免收套内面积补差款的方式给予其特别奖励。

① 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的套内面积,大于原被搬房屋套内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竣工后评估价结算价款,被搬迁人一次性付清优惠40%。

② 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建筑面积小于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的,除按货币化补偿办法执行补偿外,再按货币化房屋评估单价上浮5%,给予被搬迁人特别奖励。

(3)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搬迁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搬迁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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