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不动产的登记制度 不会带来降价潮(3)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08日 【字体:大 中 小】
制度设计不能且行且看
应打消公众“登记是财产大起底”的疑虑
专家强调,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要在明确根本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做好制度设计、配套改革等工作。
——不搞另起炉灶。孙宪忠说,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要重复登记,而是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吸纳、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会继续有效,今后的登记工作不会影响现有证书的法律效力。
——配合正面引导。对于不动产登记,社会各方面会有不少的顾虑和不理解,陈国强建议,一方面不应回避矛盾,对于类似小产权房等问题如何处理要有明确的思路,另一方面应明确登记本身不涉及权属来历,并非“财产大起底”,打消公众疑虑,让他们积极配合登记。
——坚持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是对公众的物权进行登记,并非行政管理手段,有关政府部门的观念应当转变。”孙宪忠说。今后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善制度设计。陈国强说,因为不动产登记涉及家庭或个人的重要财产信息,登记制度的设计就不能只着眼登记这一个环节。对于采集的信息如何使用、管理,后续信息如何更新等工作应在系统构建、启动之前尽量完善,不能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
——做好配套改革。孙宪忠认为,从过去的多部门登记改革转为统一登记,原来各部门登记机关的人员如何安置,未来是否要建立登记官制度、实行统一登记后如何建立人员培训制度等,这些配套改革措施都需要尽早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