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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鹤翔大道和氮肥厂片区旧城改造模拟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9日 【字体: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报经大邑县县委、县政府审定,拟对晋原街道鹤翔大道片区和氮肥厂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实施房屋模拟搬迁,具体模拟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如下:

一、 模拟搬迁项目范围

鹤翔大道片区:东临滨江西路北段,南至县中医院,西临大邑面粉厂,北至西门氮肥厂。

氮肥厂片区:东临滨江西路北段,南至鹤翔大道,西临大邑实验中学,北至滨河路延伸段。

二、模拟搬迁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2015年7月6日至10月31日

三、 模拟搬迁安置补偿方式

此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货币化补偿安置终结产权。

(一)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项目内确定的评估机构(需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局房屋评估数据库备案),对改造范围内被搬迁房屋按现有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以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补偿,结合大邑府办发〔2012〕48号“五项”标准中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给予货币化补偿,终结其产权。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且在项目规定时限内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按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单价,结合相关政策性补偿、补助、补贴、提前奖励给予补偿。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限外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二)产权调换方式

本着搬一还一,双方评估,互补价差的原则,即:1、搬迁住宅,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同地段新旧房屋的评估单价结算套内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搬迁人在项目规定签约时限内签订房屋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的被搬迁人,政府免收同等套内面积补差款。安置房屋面积大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的按3750元/㎡计价,一次性交清优惠20%,超过20%以外的建筑面积按3750元/㎡计价,一次性交清优惠5%。被搬迁人在项目规定签约时限外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搬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新安置房屋评估价结算套内面积价差,被搬迁人一次性付清价差款的优惠30%。安置房屋面积大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根据新安置房屋评估价结算价款,一次性付清价款优惠5%,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2、搬迁非住宅,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同地段新旧房屋的评估单价结算套内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被搬迁人在项目规定签约时限内签订房屋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的被搬迁人,征收部门免收其同等套内面积补差款,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搬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的补差款,按被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结算价差,一次性付清优惠40%。被搬迁人在项目规定签约时限外签订房屋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搬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新安置房屋评估价结算套内面积价差,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价差款的优惠20%。安置房屋面积大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根据新安置房屋评估价结算价款,一次性付清价款优惠5%,不享受提前搬迁奖。搬迁非住宅营业用房的,按被搬迁营业用房原有间数以及顺序就地或就近进行产权调换。因规划原因不能满足就地安置而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搬迁营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及安置地段被搬迁营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套内面积地段价差。3、对搬迁私有住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实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搬迁人,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安置,被搬迁人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祥荣城市绿洲 3900 大邑大道
青禾名都 3950 大邑大道
圣桦城 4000 内蒙古大道
力扬·时代 4000 内蒙古大道
春天国际 3700 大邑大道
天邑•春江花苑 3300 桃源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