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6月6日起缴存余额低于1万执行倍数政策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将于下月6日执行的成都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均执行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政策,不再推行扶持政策,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为了进步让购房者能够使用到公积金,执行余额倍数政策以来,在2014年10月后,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也可不受倍数限制,最高可贷30万元。在2015年4月执行余额30倍政策后,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2015年4月22日起,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工余额在1万元以下可保底贷款30万元,导致成都中心新增约25亿贷款;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到30倍,新增约12.5亿元贷款。在具体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发现,这些政策从一定层面上,对大量缴存职工造成了“不公平性”:即一方面压缩了其他职工的贷款空间,同时保底发放的政策,违背了公积金制度缴存义务与使用权利对等、互助共享的原则,还导致产生了为贷而缴的投机现象。“一些职工缴交几个月,办到公积金贷款后就不再缴交。这样他的贷款实际上是其他职工缴交的,对其他职工极不公平,更对公积金资金池造成了很大压力”。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以2015年发放的贷款数据为样本统计分析,按照公积金贷款人均40万元测算,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375户缴存职工,使更多的刚需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流动性趋紧而带来的 “轮侯”、“摇号”、“断贷”等现象,保护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解决“僧多粥少”的矛盾。同时,取消保底贷,降低挂钩倍数可有效避免为贷款而缴存公积金的投机现象,体现了缴存义务与使用权力对等和互助共享的原则。
此条新政执行后,对于连续缴纳6个月,即使账户余额不足1万,也想贷款30万的购房者来说受到的影响不言而喻。大邑的刘女士因为怀了二孩猴宝宝,准备将之前的套二换成套三,自己目前有可用于购房的资金20万,最近对大邑大道几套50万的多层二手房比较有意向,正在犹豫买哪一套。因为刘女士之前工作的几家单位一直未给其购买公积金(丈夫也没有公积金),去年10月的新单位开始买公积金,不过每月个人缴存只有200元。目前已经缴存7个月,账户余额为2800元(200元X2X7)。刘女士连续缴纳公积金超过6个月,因此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旧政策可贷款额度为30万
按照之前的公积金扶持政策,因为刘女士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2800元,低于1万,因此其可以最高贷款到30万元,贷款额度满足她的购房需求。
新政策可贷款额度为5.6万
6月执行新的公积金政策后,由于取消了扶植政策,刘女士只能按照余额20倍政策来计算自己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因为账户余额当前为2800元,她最高只能贷款到5.6万元,这远远不能满足其公积金贷款需求。
新政后,刘女士要想顺利地换房,只有提高首付或者使用公积金贷款5.6万,然后剩余24.4万使用商业贷款,当然也可推迟购房计划,待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到1.5万元后开始购房。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高的办法有增加每月缴存额或者让其丈夫也开始购买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