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芙蓉三期统建安置房安置分配方案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晋原芙蓉三期统建安置房分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晋原街道办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
二、统建房位置
晋原芙蓉三期统建安置房(原伯乐村10社)
三、房源情况
晋原芙蓉三期统建房共计6幢楼,892套。
其中:套一约32.5㎡30套
套二约65㎡358套
套三约100㎡400套
套四约130㎡104套
四、安置范围
晋原街办晋原芙蓉三期项目拆迁户(晋原街办拆迁的恒悦项目涉及七里村1、2、3、4、5、6社,青屏村4、5、6社,清江片区土地整理涉及的清江1、2社,中超地块遗留问题涉及的晋义村2社;川南监狱涉及的晋王村1社和川西旅游环线道路和风貌整治涉及的晋王村、晋义村和青屏村、晋北路和芙蓉三期安置点涉及的伯乐村6、7、10社拆迁户)。
五、分房原则
(一)以本方案公告之日(2016年8月26日)止界定分房人员,选房套型和货币终结人员。
(二)坚持按照先拆先选、楼层补差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安置。对肢体重度残疾者,予以酌情考虑,但需提交本社群众大会通过。
(三)采取按表分房的方式进行分房。
(四)对已签订协议但原有旧住房或其他地上附着物未拆除清场的以及资料不齐全的拆迁户不参加此次选房和安置,并停止发放过渡费。对通知后不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的拆迁户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发放过渡费,由拆迁分房工作组在剩余的房源中为其安置住房。对该安置小区安置的拆迁户过渡费发放时间截止于2016年11月30日。
(五)房屋套型和面积的确定以房管局测量报告为准。对人均不足32.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向拆迁户补贴1800元/平方米;对人均超过32.5平方米的,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800元/平方米。
(六)对超选户,如原拆迁协议已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办理结账手续,如未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大邑府发【2009】149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590元/平方米;办理结账手续。
(七)对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按照3000元/平方米结算(扣除人均需置换32.5平方米小青瓦正房面积),并且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允许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