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东门环宇厂片区改造模拟搬迁补偿方案(3)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六、其它相关补偿事宜
(一)房改房和单位集资建房面积和产权的认定
1、项目内成栋成套房改房和成栋成套单位集资建房因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测绘资质并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应用业务的测绘机构对被搬迁房屋进行测量。对具有竣工验收相关审批文件、未擅自改建或扩建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实际测量增加的面积可参照被搬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安置补偿。
2、项目内原参与单位部分集资建房的被搬迁人,按房改政策完善产权后,给予安置补偿。
3、项目内原房改时未完善全额产权的被搬迁房屋,在搬迁时被搬迁人可按房改政策完善全额产权后,给予安置补偿。
4、项目内涉及转机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房屋以及拆迁遗留问题的房屋,由相关职能单位按照政策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棚改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可给予安置补偿。
(二)关于未登记的房屋认定
房屋搬迁范围确定后,由县政府确定的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部门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关于存在租赁关系房屋(住宅、非住宅)的补偿
被搬迁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房屋搬迁部门与被搬迁人签订模拟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由被搬迁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四)关于共有房屋的安置补偿
对共有产权房屋实行搬迁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只对房屋实际使用的共有人进行周转过渡安置,对其他共有人不予周转过渡安置,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或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五)过渡期限及超期过渡费发放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安置房为砖混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原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过渡期限超过约定,逾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按月及时发放:
1、对住宅实施改造,对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所有权人,自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1年以上,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对由实施单位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房屋所有权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在此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2、对非住宅实施改造,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内,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上,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大邑县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