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红光四期统建安置房安置分配方案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组织领导
成立红光四期统建安置房分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晋原街道办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
二、统建房位置
红光四期统建安置房(原玉龙村1社)
三、房源情况
红光四期统建房共计6幢楼,2030套。
其中:
套一 约32.5㎡ 90套
套二 约65㎡ 935套
套三 约100㎡ 885套
套四 约130㎡ 120套
四、安置范围
晋原街办红光四期项目拆迁户(工业大道涉及干溪村1、2、7社、瑞盛纸业涉及龙华村2、3、4社、县运司涉及龙华村5社、工业区涉及双兴村5、6社、工业区二期涉及双兴村1、2、3、8、9、10社和牟坎村1、2、3社、南出口涉及驷马村4社和大树村7社、邑新大道储备地块涉及驷马村3、8社和玉龙村1、2、3社、大树风貌整治涉及大树村3社、西菱动力涉及龙华村1、6、9社、恒泽动力涉及元通村、成蒲铁路夹角地带涉及马王村4社、大宏力和成高阀门涉及干溪村3社、光华大道延伸段涉及干溪村4社、工业区道路建设涉及大树村1社和干溪村1、2、7社、220KV蜀苏线涉及干溪4、5、6、8社,双兴村5、6、10社,牟坎2社及镇东8社、110KV树钢线涉及干溪村1、3、7社和龙华村9社、建材城涉及龙华村8、10社、大树加气站涉及龙华村9社、工业区涉及大树村2、3、9社、成蒲综合体遗留问题涉及驷马村3、4社、泽仁机械扩建涉及龙华村9社、成蒲铁路涉及马王村及驷马村、成蒲铁路电力改造涉及马王村4社、南出口涉及驷马村5、6社、清江片区土地整理涉及的清江1、2社)。
五、分房原则
(一)以该社分房之日止界定分房人员,选房套型。
(二)坚持按照先拆先选、楼层补差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安置。对肢体重度残疾者,予以酌情考虑,但需提交本社群众大会通过。
(三)采取按表分房的方式进行分房。
(四)对已签订协议但原有旧住房或其他地上附着物未拆除清场的以及资料不齐全的拆迁户不参加此次选房和安置,并停止发放过渡费。对通知后不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的拆迁户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发放过渡费,由拆迁分房工作组在剩余的房源中为其安置住房。对该安置小区安置的拆迁户过渡费发放时间截止于2017年元月31日。
(五)房屋套型和面积的确定以房管局测量报告为准。对人均不足安置面积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向拆迁户补贴1800元/平方米;对人均超过安置面积的,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800元/平方米。
(六)对超选户,如原拆迁协议已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办理结账手续,如未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下列3个标准办理结账手续:1、按大邑府发【2003】63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 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800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500元/平方米;2、按大邑府发【2009】149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 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590元/平方米;3、按大邑府发【2012】100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 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800元/平方米,办理结账手续。
(七)对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按照32.5平方米/人、3000元/平方米结算(扣除人均需置换小青瓦正房面积),并且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允许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