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邑县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三)外来务工人员。
1. 应当持有大邑县居住证。
2. 主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超过1年的(含1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4. 非本县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家庭年收入低于2.1万元(含2.1万元)的申请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1万元(含1.1万元)的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可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此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廉租租金标准由县房管局根据大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合同期为3年。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前主动向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承租期间因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根据相应的条件调整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