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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印发通知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9日 【字体:

今天(4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表示市政府已同意并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部门组织实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表示,成都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提供金融支持,给予税收优惠,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还发布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的解读文本》,对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以下为政策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精神,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申报和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同时将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增加“公寓”,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屋租赁”和“长租公寓”的行业表述。(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房地产交易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3.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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