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最严管控措施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2)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2日 【字体:大 中 小】
处理“内鬼”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不仅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还将做相关处理。”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内鬼’,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处理办法》规定“缴存职工收到处理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未按规定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成都公积金中心全额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后满1年的;不良行为登记时间满5年的。”这三种情况,中心在满足条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删除缴存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缴存职工异议申请经确认属实,排除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的,相关处理也会予以撤销。
延伸阅读
属于骗提套取的行为包括10种: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