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 大邑下限仍为1380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0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6月19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公布了2017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两个标准,分别为1500元和138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20972元。据了解,大邑县、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都江堰市,简阳市等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执行1500元。同时缴存上限由去年的19321元调整为20972元,提高了1651元。
《通知》指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按照此标准,大邑职工每月最低自己缴69元。
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成都使用公积金贷款总额度为缴存人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贷款最高上限不超过40万,两人贷款最高不超过70万,申请贷款必须至少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贷款年限最长30年。
在额度计算方面,2016年11月底引入时间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简言之,缴纳时间不足1年的,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公司缴纳+个人缴纳)余额的10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可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8倍,2年及其以上为20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