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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房子没了 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作者:未知 来源:经济之声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1日 【字体:

地震中,首先遭殃的就是房屋。家园可以重建,但是,房贷可以一笔勾销吗?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是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

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血本无归也不能欠钱不还。

地震后房子没了 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究竟还要不要继续还?得还!!!

我国《物权法》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1、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2、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3、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4、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不按揭的房子若在地震中损毁,谁来承担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没交房就开发商承担,一旦交付,购房人就需要自己承担。而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法理之外的情理

灾害面前,受灾群众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落,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确实难以接受。
 
此前也有国家发布特殊政策的先例,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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