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排查“房抵贷” 严防消费贷买房
作者:未知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2日 【字体:大 中 小】
9月8日,北京银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银行对20万以上的个人消费贷和100万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银监局表示,近期市场情况反映,辖内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这类行为不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规范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自查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购车贷款除外)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除外)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
《通知》要求,凡是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银行要重点关注贷款资金流向。比如不同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受托支付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时间内办理两笔及以上个人非住房类贷款的,借款用途为购买大额商品、奢侈品、高档商品或高档服务的,或者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等情况,都是排查重点。个人经营性贷款方面,凡是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如果符合借款人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等情况,也会受到重点关注。此外,单笔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信用卡交易,也存在用于支付购房款的可能,也会被关注。
房抵贷很早以前就有了,而且很多银行都开展了这项业务,比如中信、农行、建行、民生、招行等均推出过“房抵贷”或类似产品,只是具体限制上有差异,有的银行只接受已经还清按揭贷款的房产,有的银行对房屋估值、建成年代有要求。贷款期限大多为1年到10年。违规使用房抵贷资金的贷款申请人,通常是伪造消费合同或经营合同,银行将受托支付的贷款直接打到合同对方的账户中,对方再通过其他渠道把钱转给贷款申请人,申请人就可以自由使用这笔资金了。
今年以来,随着一线城市个人房地产贷款政策的一再收紧,个人短期消费贷数额猛增。2017年前7个月,全国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元。这其中暴露出银行可能对贷款资金流向把关不严,存在消费贷、经营贷实际变成购房贷款的可能性。
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视各银行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