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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摇号买房细则: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

作者:杨尚智 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6日 【字体:

成都公证摇号买房细则:棚改货币化安置户先摇号

制图高翔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尚智 赵雅儒

为确保公证摇号买房全面准确落实,12月15日,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公布了两份摇号买房细则文件,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及购房人了解和熟悉公证摇号的流程。这些细则将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进入公证摇号阶段后,为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二》)。

记者梳理发现,该阶段要历经“准备销售现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组织按时选房、核验选房人身份、网上签约、公证确认选房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报备公证书、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公开”等十个环节。《指引二》特别强调核验身份,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身份核验

身份信息不一致“不予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准备销售现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示,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运行正常,并严格执行已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登记购房人优先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分时段选房,即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依据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再组织普通登记购房人依据摇号排序结果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房数量为公示的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房源数量。

在身份核验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选房人身份进行核验,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登记序号、摇号排序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的,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房。核验发现摇号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凭有效监护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为选房。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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