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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摇号买房细则:棚改货币化安置户先摇号(2)

作者:杨尚智 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6日 【字体:

如何递补

按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房人确定所选房号后,应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在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线下签订“阴阳合同”,或者不及时网上签约体现交易状态,导致购房人利益受损。签订前,应对签约主体信息进行核实,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收取认购金的,不得高于所选房源的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涉及办理购房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应书面告知选房人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和所需要件。

开盘销售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提请公证机构予以保全证据公证。选房人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的,开发企业应要求选房人书面签字确认弃权,并保留记录;选房人拒绝签字确认或者在公布的时间未能到场选房的,公证机构现场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指引二》拟订了依序递补选房规则。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后上述房源无剩余的,则不再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后上述房源仍有剩余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如若违规

提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教育和管控,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营销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机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原复核购房资格的房管部门)。

《指引二》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开盘销售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

在监督处理上,《指引二》重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指引不按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签约或者选房现场出现秩序不稳定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并提交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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