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修资金新规于2月1日正式实施(2)
作者:未知 来源:腾讯大成网·房产频道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实施联合惩戒
放管结合加大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惩罚力度(小)
维修资金业务全面实现了属地化管理,那么资金安全有保障吗?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进行了走访,参与195号令起草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次实施联合惩戒是新政最为有效的监管措施,放管结合,一定能保障资金安全。翻开195号令不难发现,其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
“我们小区就出现过使用了维修资金但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搞得我们不明不白的,不晓得这笔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到底是怎么用的。这样子我们咋能对这笔钱放心,对物管和业委会放心呢?”家住锦江区某小区的李叔叔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还是不够信任。而今后,对这类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得业主不放心,不能大胆参与到维修资金的意见征集和决策、监督之中的问题,《办法》也有了“对策”——
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且在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下,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3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业主违反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对挪用、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也有惩罚,如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且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金额10万元。另外,针对业委会违法使用、挪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在这一点上,一经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甚至会影响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引入“第三只眼”
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专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小)
据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含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如何界定它们是否需要修缮,要花多少钱来修缮呢?针对资金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受到的质疑,195号令让“第三只眼”来帮忙——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
“195号令将成都市自2014年开始推行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制度予以了固化”。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组成员廖晓丽律师介绍,正常使用3万元及以上需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按照应急使用预案和管理公约授权使用、不经业主表决的应急使用情况,进行零起点施行工程造价审核。同时,195号令也对提供第三方监督的专业机构也进行了约束,规定它们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而所有的第三方监督服务都是免费的,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除以上市民能在2月1日以后明显感受到的“红利”外,新规还更新了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使用制度相关的内容,对应急使用预案制度予以固化,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有效解决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业主表决耗时长等问题。并严格限定应急使用的范围,取消了兜底条款,避免“搭车”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还将通过构建老旧住宅小区、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维修保障机制,推动实现我市新建住宅、老旧住宅小区、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维修保障政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