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及《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相关规定,为规范购房登记行为,保障购房登记的公开、公平、有序,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本指引,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本指引。
二、购房登记原则
购房登记应本着公开、公平、有序的原则,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
三、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四、支持刚需家庭购房需求
支持我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优先选购(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