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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版《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2)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1日 【字体:

五、开展购房登记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购房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

(二)公证机构已受理摇号排序选房公证;

(三)已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

(四)已开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登记平台)信息共享端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已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以下内容,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

1.购房登记规则;

2.全部准售房源和户型,其中应明确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刚需家庭优先购房套数;

3.按申报价格对每套房源明码标价(含装修的,应公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咨询报告收件回执》);

4.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网上登记时间(不少于3天),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地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5.摇号和排序结果的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

6.公证机构受理摇号排序选房公证的说明(包括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内容等);

7.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选购流程(参考样式见附件1);

8.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六、受理购房登记

购房登记采用网上实名登记与现场购房资格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分批次分时段进行。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受理。

登记购房人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cdfangxie.com/),按要求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填报信息,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登记号,并及时共享给登记购房人意向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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