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协完善住房摇号细则 支持刚需购房需求(3)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二)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分时段选房”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登记购房人和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分时段选房”。
(三)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提请公证机构予以保全证据公证”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登记购房人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提请公证机构予以保全证据公证”。
(四)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照各自摇号排序结果及购房登记前确定并公示的房源分配数量,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分别依序递补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五)在第十一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如下:“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含刚需家庭成员)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即时取消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合同签订资格;对于已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单方终止,对于已进行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行业协会提供相关信息,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对于刚需登记购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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