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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版《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房协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1日 【字体: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及《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相关规定,为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本指引,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一、准备销售现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示,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运行正常,并严格执行已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

二、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登记购房人、普通登记购房人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刚需登记购房人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之后,普通登记购房人之前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后剩余的房源。刚需登记购房人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刚需登记购房人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三、组织按时选房

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登记购房人和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分时段选房;销售现场可同时接待多人选房的,应严格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确定所选房号,避免争端。

四、核验选房人身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选房人身份进行核验,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登记序号、摇号排序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的,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房;核验发现摇号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只能选购1套住房。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凭有效监护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为选房。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网上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房人确定所选房号后,应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收取认购金的,不得高于所选房源的首付款;涉及办理购房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应书面告知选房人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和所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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