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答:2018年4月成都购房新规则疑问
作者:未知 来源:蓉城政事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切实支持成都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针对刚需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将进行优先摇号。
那么,如何理解刚需?支持刚需的房源怎么保障?有人放弃选房资格后又要如何递补?……相信看了关于新政十四个问题的解答,就能轻松解决你的疑惑。
1.参加优先摇号排序选房的刚需家庭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符合政策规定的刚需家庭。
2.“转让”和“自有产权住房”是指什么?
答:“转让”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是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住房(农房除外),或已经购买(包括订购、拟定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完成权属登记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3.刚需家庭按照什么顺序参与摇号?
答:《补充通知》规定成都摇号购房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4.如果一家三口名下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那么是全家只能有一个刚需家庭购房登记资格,还是全家每个成员都享有一个刚需购房登记资格?
答:只有一个。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以家庭为单位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目的是防止个别登记购房人通过瞒报、漏报家庭成员,或同时以普通登记购房人身份重复报名获得多个报名资格,影响公证摇号的公平、公正。同时,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5.支持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如何保障?
答:《补充通知》规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举个例子,比如参与摇号的A楼盘共有1000套房源可售,其中有100套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那么剩余的900套,至少不低于450套房源要用来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剩余的房源才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