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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合肥个人出租住房每年每平米奖12元

作者:未知 来源:江淮晨报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30日 【字体: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4月2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据了解,对租赁企业、中介和个人进行财政奖补,这在全国都是首创。

企业、中介、个人出租房均按平方米拿奖励

此次,合肥市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奖补均需要出租备案和纳税

需要注意,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而且,这些房源都必须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已依法纳税。按照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计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补贴就可以拿到1200元。

会不会出现纳税比补贴还高的情况?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聂中翔表示,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经过测算,补贴会比税费高。“一般租房月租金都在3万元以内,税率为4%,按照100平方米月租金2000元计算,一年纳税在960元。”

如何申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在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我们将细化、优化申报流程,下一步执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测算后兑现奖补”,聂中翔介绍。

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相关新闻:今年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1个租赁住房项目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今年合肥市将确保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

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1个租赁住房项目

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上,合肥市在年度拟供应居住用地中确定租赁住房用地,确保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2018年,市区国有租赁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不少于700亩,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1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土地供应价格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聂中翔表示,目前租金和房价比确实比较大,为此,将在土地供应中降低价格,大大降低土地成本。

建设中,将明确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租赁住房与开发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土地出让时就对供应条件进行限制,包括竞买人资格、建设方案要求、开竣工时间、移交时间和方式、配建时的商品房预售时序、运营和监管要求等。

合肥市租赁住房采取整体建设和配建方式进行,以配建为主。单独建设和配建的租赁住房,按照土地供应条件、出让合同或有关协议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

租赁房租金比照保障房租赁价格执行

运营时,国有租赁住房整体或批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经营。需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其租金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租金作为参考,单次最长委托年限不超过15年。

国有租赁住房对个人出租用于自住,可参照社会房源以协议方式对外出租,不需进行招投标,其租金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租金作为参考,按不低于评估价格70%的标准,单次最长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

聂中翔介绍,租金价格比照保障房租赁价格执行,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70%的标准。从目前合肥市保障房面向社会租赁的价格来看,一套一室小户型,五六百元即可租到。而且,单次最长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也考虑到了小孩上学问题。

(原题:《出租房产给他人 政府额外给补贴》)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锦绣宸府 4500 通达路
鑫河国际花园 3800 内蒙古大道
润达广场 3300 晋北新城
恒大山水城 7800 县城其他区域
蓬莱尚岛 7600 安仁镇
翠锦西岭 5100 西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