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2018年租房新规:提取金额上调 一年最多可提四次
作者:未知 来源: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0日 【字体:大 中 小】
成都公积金租房即将迎来新红利。4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官网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其中对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以及提取次数等多处进行调整,并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新《办法》加大了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快来看看有哪些红利即将到手吧!
红利1:材料简化 提取次数增加
新《办法》对办理公积金租房的材料进行了简化。据了解,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同时,原《办法》中针对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新《办法》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即一年最多可提取四次。此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红利2:提取金额放宽 提取限额提高
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新《办法》还取消了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新《办法》实施后,承租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为: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同时,新《办法》还对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这样的调整主要保证了成都市租房提取政策的稳定和连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