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D级危房土坯房2018年底完成原址维修改建
作者:侯初初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记者 侯初初)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官网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我市将按照统筹综合推进、尊重群众意愿、安全经济适用、分类实施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原则,用1年时间,到2018年底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土坯房和贫困户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任务;用3年时间,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以保护、新建、拆除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任务。
在改造方式上,我市将实行“市上统筹,区(市)县为主,乡镇(街道)落实,村户实施”的工作方式,统筹推进改造任务。具体来讲,对以原址维修改建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相关区(市)县采取引导进入养老院、建设农村廉租住房等方式进行统一安置。对已经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加快政策的执行和落地;聚焦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创新思路研究政策,集成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予以重点支持。
在改造资金方面,《通知》明确,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农村困难群众贷款对土坯房进行改造。2018年至2020年期间,按照市级50%、区(市)县50%的比例给予实际支出的贷款利益进行贴息补助(其中成都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不纳入市级贴息补助范围之内)。对没纳入提前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覆盖范围的土坯房改造户,按照成都市划定的相对贫困线确定补助标准,收入在贫困线下的农户自己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区(市)县财政承担25%,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平方米,每人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收入在贫困线上的农户自己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15%、区(市)县财政承担15%,市级财政补助180元/平方米,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