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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二十四条” 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20日 【字体:

8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四川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的相关要求悉数明确。

关注1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写入《通知》,我省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同时提出,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这成为诸多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焦点。以前的土地出让,都是“价高者得”。而这种多家房企争夺一宗地的现象,很容易产生非常高的土地溢价,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的拿地价越高,推动房价更高。因此,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的规定将带来新可能。

关注2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企业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四川再次给企业上“紧箍咒”。《通知》明确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地要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知》强调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库存量较低的城市,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关注3

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

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价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关注4

强调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审核力度

《通知》强调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要求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购房审贷管理和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既要“控制住房贷款投放节奏”,银行业金融机构又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通知》再次明确成都市的限购不松动——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与此同时,通知指出,房价上涨压力大、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数量较多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内外有别、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住房限购措施。另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新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一定年限后方可再转让等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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