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10月新规:个人也能缴存使用(2)
作者:王垚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贷款】
贷款到期日不超过退休后5年
根据新修订的《贷款办法》,在本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但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贷款额度方面,《贷款办法》提出了“存贷挂钩”,要求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以此同时,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不得高于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以及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此外,《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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