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及赡养老人支出的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0日 【字体:大 中 小】
子女教育每年扣除12000元,月定额扣除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每年扣除3600-4800元,月定额扣除300-400元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每年至多扣除600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赡养老人每年至多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平均分摊,老人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指定分摊优先)。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也就是最多扣除24000元。
《暂行办法》规定主要为上述六个方面,下面我们以具体例子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