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成都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月收入需要佐证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个人自愿缴存者月收入需要佐证
在以往,虽然《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没有对月收入进行明文确定,但一般执行的为以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为收入。2018年10月新增个人可缴存公积金后的贷款管理办法没有对收入进行明文规定,本次新政则以详细条款进行了阐述。
我们知道,在个人办理自愿缴存公积金手续时,月收入是实行的自主申报。本次新规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依据。但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此处说到了需要佐证资料,若是缴存基数在5000元以上,而个人没有缴纳社保,则需要提供其他的资料证明自己的月收入情况。
至于在单位缴存的,则不需要担心。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才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若是共同购房,只有1人缴纳公积金,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收入证明显示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为工资、津补贴等)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