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公积金新政要求房贷月还款额不高于收入50%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其他规定
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所购住房价值认定新房以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交易价格作为住房价值;若为成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确定住房价值。也就是装修也可一并计入购房款而使用公积金贷款。若是二手房则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及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交易价格的低值,确定住房价值。
此外还要求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关于这50%如何界定,我们仍举一个例子。
比如在大邑经开区上班的小张近期看上了大邑城南某楼盘的一套总房款约70万的住宅,公积金连续缴纳已有2年,账户余额为4万元,目前按照实际工资4000元缴纳公积金,为首次购房。按照政策,其符合首套房房贷政策,最低首付可以付3成,贷款49万。因为小张为个人购房,因此最高只能贷款40万,在不使用组合贷款的前提下,小张首付需要支付30万,贷款40万。按照20年期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小张每月需要支付的房贷为2268.78元。因为小张当前月薪为4000元,其50%为2000元,需要偿还的贷款已经超过了月薪的50%,若只贷款20年,则小张可贷款额度需要低于40万元。按照每月偿还2000元,贷款20年,仅能贷款35万元左右。在保证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小张只有延长贷款年限,比如贷款25年,每月偿还仅需要1949.26元,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