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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2019年提取新政征求意见:增设电梯也可申请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08日 【字体:

据市政府网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使用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租房提取限额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15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信件邮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4楼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邮政编码:610015)

(二)传真:028-86280451

(三)电子邮箱:cdhc_gj@163.com

提交意见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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