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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生活垃圾征求意见稿 拟要求新房购房合同明示分类设施位置

作者:邹悦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3日 【字体:

日前,成都市政府官网立法征集板块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长达万字的文件,从新建房屋的垃圾分类设施拟事前规划,到餐饮配送拟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均作出了清晰的权责分工。

对生活垃圾的整治决心,也出现在成都日前启动的“平安社区工程百日攻坚行动”。加上这份长达万字的征求意见稿,成都向市民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生活垃圾管理,将是成都的重点工作。

生活垃圾怎么扔?

拟要求新建住宅在合同中明示分类设施位置

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是关键。“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明确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保障措施等。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一旦征求意见稿通过,想要购买新房的将首先感知到变化——根据新政,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情况按配套标准纳入验收内容。

而在已有房屋中,不具备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也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据悉,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类别分类投放并分别处置。也就是说,根据新政,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如拒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如何源头减量?

拟要求餐饮配送“不得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

如果说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处理的手段,那么成都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有一大亮点——源头减量。

成都提出要从近十个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方面进行“减量”,包括包装物减量、快递包装、一次性用品、园区绿化垃圾等,件件都与普通人息息相关。

譬如,在包装物减量中,成都既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同时还鼓励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时,使用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另一项相对更加严格的措施是,成都将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具体而言,一方面,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另一方面,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而针对生活常见的大型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对可能出现的果蔬等易腐垃圾,经营管理单位应自行建设处置设施。而一旦进入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置的,应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个人也要注意

拟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

个人也要注意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包括: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违反相关规定的,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还出现了两个“最高罚款10万元”:一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果蔬等易腐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时,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设施;混装混运,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抛冒滴漏、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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